企业注销登记后,债权人能否进行诉讼?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注销登记时,如何办理的注销登记,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公司有诉讼的,一般不可以注销。公司要经依法清算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在公司进行诉讼时,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公司的清算组也不能准确的确定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暂时不能进行注销。
公司办理注销需要的手续有: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以清算财产支付各种税、费、债;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的相关章程,税务注销是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公司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是无法申请的。这个时候,在税局审核的时候也无法得到通过,所以写一写三是税务注销的相关前提。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话是不可以申请注销的,公司申请破产是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经过股东会同意。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
2、制作清算报告;
3、刊登注销公告;
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流程: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会收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会收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两张通知书交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收回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