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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10
    1、新颖性
    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3034人看过2024-01-10
    1、一般大多数创业者都会选择两个人平分股权,即各设置50%,有两个人一起管理公司。如果两个合伙人有一天意见不一,处理起来会很麻烦,因为公司两个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所以很难定义谁更有发言权,往往会造成很多事情的推诿和拖延。影响公司发展;
    2、其中一人控股,占股权51%另一人占有股权49%。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一般事项可以按照大股东的意愿执行,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仍需配;
    3、一人持股67%另一个人占股33%。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绝对的公司控制权。
  • 145人看过2024-01-10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93人看过2024-01-10
    在我国专利有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应性。在审批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个月左右的时间(要求提前公开则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开,平均约6个月左右,可节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经过实审到授权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才能进行完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时间会更久。
  • 121人看过2024-01-10
    1、新颖性
    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138人看过2024-01-10
    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
    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 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
    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
  • 429人看过2024-01-10
    企业被吊销后,一般不能恢复,公司需要依法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但如果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吊销决定是错误的,则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推翻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212人看过2024-01-10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并且剩余资产也没办法清偿完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的。那么可以按照规定来清理债务。企业的法人有以上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那么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 161人看过2024-01-10
    企业兼并的意思。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 151人看过2024-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会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
    2、在兼并中,兼并企业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收购企业作为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对被收购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或者生产经营停滞的时候。而收购则多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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