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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7人看过2024-01-10

    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需要缴税的。

    2、无论哪个单位只要取得增值税收入,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公司设立、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纳税所得额、非应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非应税所得额的相应成本。

  • 5143人看过2024-01-10
    可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一)欠缴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的,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清全部欠缴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动补缴税款的。

  • 112人看过2024-01-10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 113人看过2024-01-10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 2788人看过2024-01-10
    是可以的。现行的政策规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车辆买来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这些非应税项目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合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349人看过2024-01-10
    票丢了,不是很重要。因为现在交学费都有记录,你门学校要是有学生管理软件,那么里面就会显示你教过学费。其次,学校会计要有你的学费单中的一联,因为他们要入账,如果你能让他们帮你查查是否教了学费,这也是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120人看过2024-01-10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书法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之一,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

  • 116人看过2024-01-10

    1、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2、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3、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 772人看过2024-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24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房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24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24]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 439人看过2024-01-10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关系怎么交税: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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