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注商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对个股走势的影响而言,应该是很小的,仅可能稍稍影响甚至毫不影响,1-2天甚至当天就消化完成,无需对此消息改变操盘计划。
但如果是大股东大幅减持公司股票,就是较大利空了,说明其本身对公司前景并没有信心,因此会对股票走势造成一定上涨压力或加速下跌。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并不能直接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通常的情况来看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可能是公司现在需要现金周转,股东便向银行用股票质押来获得贷款,再用这笔钱完成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带来的里润丰厚,那就是很大的利好。但这并不能决定短时间内股票的走势,大股东股票质押是利好吗也有很多人觉得公司要贷款可能是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行,在短时间内股价可能下跌,那就变成了利空。所以还需要参考其他的方面,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考量。
不需要。
对股权进行转让的,涉及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转让人缴纳,如果股权转让所得超过原始投资成本的,就需要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
1、个体工商业者或者自然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受让股权交税的方式:
1、印花税按照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予以缴纳;
2、若为企业受让股权的,一般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受让人是自然人的,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让股权交税的其他方式。
可以的。
1、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公司破产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对股权进行转让的,涉及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转让人缴纳,如果股权转让所得超过原始投资成本的,就需要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