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明确增加对原产地名权保护条款,使对原产地名称予以保护有法可依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第十条第二款也对原产地名称作了间接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予以保护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原产地名称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原产地名称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原产地名称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原产地名称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原产地名称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原产地名称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原产地名称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原产地名称,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根据此规定,原产地名称的权利人可以将原产地名称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予以注册,然后按照注册商标的保护原则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也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受理原产地名称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有关注册审查的条件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效监督原产地名称所标示的商品质量,加强对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保护
入世后,我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上逐渐缩小行政管辖的范围,保证政府日常行政行为日益规范化、制度化。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在保护原产地名称上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原产地名称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对原产地名称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保护原产地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己技术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代替行政机关行使监督商品质量的职能。
对使用原产地名称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采用优胜劣汰机制,对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随时予以取消其使用的权利,保证原产地名称的信誉。这样也可以促使企业严把商品质量关,加强企业自身的监督与控制,有利于加强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是有可能的
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专利权是保护专利权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排他权利,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著作权人的种类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一般认为,均属著作权的人身权。伯尔尼公约只是明确规定了作品的身份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精神权利,即使在作者转让了经济权利之后仍然享有。
股东会议决议上不是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股东会决议上只需要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公司的法人签字,这样就有双重保险了。《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2、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行政责任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不属于。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只不过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