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是不少做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必经之路,欧盟拥有28个成员国,注册欧盟商标成功后如果拿到商标注册证书,这样在欧盟28个国家范围内都可以使用的,而且还是受到成员国的法律保护。那么欧盟商标注册优势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有哪些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一: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三: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四: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欧盟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欧盟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五: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六: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那么商标注册权如何取得呢?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标注册权如何取得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经查询、申请、受理、公告至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2-14个月。我国《商标法》规定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
2、注册商标权的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注:驰名商标、闻名商标不是注册取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独立认定的。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一样的保护角度,是对工业设计方案的有力保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实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相似外观,合案申请
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合案申请。多个相似的设计在一个授权专利中受到的保护力度,与这些设计分案申请授权后获得的保护力度相同。将相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可能会被认为这些外观设计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其中一件,否则两件专利申请都将被驳回。
(2)升级换代,拉开距离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3)部件申请,优于整体
若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装而成,在申请人预算允许的前提下,将整机拆分成具备授权前景的多个部件,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会是更好的选择。
(4)找创新点,最小单元
申请人提供的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能将产品整体作为一个专利申请。由于存在多个创新点,专利易被规避。应提取创新点,单个创新点分别申请一个专利,形成多重专利布局。
(5)设计要点,尽量简写
一个设计要点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的专利,几乎是在宣称:我只是想要这个外观设计能被授权,并没有维权的打算。设计要点写的越多,专利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6)形状创新,申请形状
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有创新,可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产品的颜色和图案容易被改变,对产品的外观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申请不具有色彩和图案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能争取到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7)若无必要,不用色彩
在能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外观设计说明书中避免请求色彩保护。部分申请人认为,请求保护色彩能使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更接近,起到更好的保护效果。事实上,一旦这样做,他人可能仅需改变产品颜色就能规避专利。
(8)产品未动,外观先行
产品对外宣传、投放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据专利代理律师介绍,当专利权人拿着涉嫌侵权的产品和专利证书向其咨询案件前景时,他们需要了解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专利申请目前有没有对外展览销售过?这一问题尤其对外观设计专利最为致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涉及内部结构,举证比较困难,但外观设计专利往往调取网页图片记录(如淘宝的销售记录)即可。
(9)外观版权,交叉申请
很多申请人认为,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实上,后者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仅通过版权维权,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低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导致侵权人铤而走险继续侵权,或赔偿额不足以平衡权利人的维权支出(时间、金钱、精力),打击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甚至放弃维权。所以仅有版权,无法达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
(10)专业的事,找专业人
虽然相较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低,获得授权较为容易。但确权不应是专利的最终目的,后续的用权和维权过程才是将专利转化为有用价值的重点。所以,专利代理机构应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为基本原则,充分挖掘专利创新点。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核准,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那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有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有什么
1、商标近似查询
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2、商标状态查询
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方法。
3、商标综合查询
按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相关信息的检索方法。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一旦通过之后,该项专利就可以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只是这个保护也是有期限,并不是能够长时间保护。对于发明专利保护只是大部分人都不是那么的了解,那么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公告,规定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此举旨在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当时法律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通过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由15年延长至20年,已与国际接轨。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专利是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年费忘交了,很多朋友担心会失去专利,丧失专利权。其实还是有一定挽回余地的,在一定时间内忘缴年费,是可以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的。每年都会有朋友忘记缴纳年费,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专利忘交年费了怎么办。
一、专利忘交年费了怎么办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二、专利年费可以补缴吗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以上就是专利忘交年费了怎么办,专利年费可以补缴吗的相关内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显示,在商标注册中,必须要确认清楚一个商品和它类似商品使用的近似商标要一起注册好,这是必须要的,因为其实很多人常常会将它和近似商标联系在一起,因此需要区分开来。华律网小编总结了相关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似商标和类似商标的联系
从含义上来看,近似商标的意思是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在“音”、“形”、“意”中相近的商标,这些商标很容易混淆在一起,因此被认为是近似商标。类似商标是指在商标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和性能用处、销售方式等等都具体相同之处的商标,判断一件商品是否是类似商品,分别从以下四个因素来考虑:
(1)生产部门单位是否相同。
(2)销售部门是否相同。
(3)原材料和生产技术是否相同。
(4)用途是否一致。
另外,从判断效果来看,近似商标因为涉及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判别时要特别留意,类似商标由于在相同点和出处都大致相同,因此判断的机制基本不会太难,也很容易看出。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我们知道,无论我们是在进行美国商标注册,还是英国商标注册,亦或是其他的国际商标注册,一般都是可以选择个人或法人作为主体来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那国际商标注册个人与公司有什么不同?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下文哦。
国际商标注册个人与公司有什么不同
1、国际商标注册提供资料不同
个人注册国际商标,需要提供的资料为个人身份证或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国际商标需要提供的资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国际商标专用权享有不同
个人注册国际商标,商标专用权属于个人;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商标专有权属于企业。如果企业采取的是个人注册商标,一旦发生商标纠纷,那企业就无法对抗个人对该商标的专有权。
3、国际商标的稳定性不同
目前,国际上对于注册商标都有这样的一条规定,那就是一旦注册主体发生变成,就需要将其注册的商标进行注销或者变更。个人注册的商标稳定性更好,一般很少发生这种情况。
4、国际商标的所有权支配不同
个人注册国际商标,其享有商标的专有权,权限比较集中;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则需要通过整个公司的决策后方能决定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也是企业一般不会选择以个人方式注册国际商标的原因之一。
5、经营范围上存在差异性
以企业名义注册的国际商标,其经营范围(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以不受限于营业执照的范围;个人注册的国际商标,其经营范围(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必须与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了解的是,公司名称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但是前提是他人没有申请注册才行。我国实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那公司名称商标注册如何办理呢?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名称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公司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准备、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形式审查以及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商标注册申请顺利的情况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如果遇到商标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
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有何区别和联系
公司名称即商号,是企业的名字,也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两者都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但是我们不能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区别: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企业名称可以申请商标
企业名称可以注册商标,但是前提是商标名称经过检索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公司名称存在,就可以注册成为公司名称。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或者按照审查员的要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专利分案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提出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分案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四)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五)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二、专利分案申请应满足的要求
(一)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专利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三)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四)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五)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六)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七)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分案申请的费用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