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32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

    2、合伙企业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115人看过2024-01-09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 139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存在区别。公司法人代表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合伙企业代表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 227人看过2024-01-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

    3、债权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公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但公司的合并不仅涉及债权人的利益,还涉及合并公司的利益、其股东的利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等诸多方面,而且合并后所有债务均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受,往往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 124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1、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

    到工商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

    (5)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6)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新法人身份证明;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2、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

    带上以下资料到税务局: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变更申请表;

    (4)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带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授权书;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137人看过2024-01-09

    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

  • 133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设立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您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您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印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您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 161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 134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205人看过2024-01-09

    一、自愿退伙:又分为有约定经营期限和未约定经营期限两种情形。前者适用于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后者是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47条)。如合伙人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当然退伙:主要适用于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在当然退伙中,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如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三、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