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部分。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只能选择一种。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
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责任构成如下:
(一)违约行为;
(二)损失;
(三)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参考标准,当事人有请求高速的权利。
认定影视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如下:
1、“实质性相似+接触”标准。“实质性相似”是指以原创作品为基准,通过与争议作品的要素比对,从而得出两者是否构成表达相似的判断结果。由于影视作品大多源自剧本等文字作品,通过剧本进行比对是较为常用的方法。影视作品在实质性相似上的判断要素选择上主要包括场景安排、人物设置、道具选择、情节发展、关键对话等内容。
2、“独创性”标准。独创性既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也是争议作品自证合法性的抗辩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所以,如果争议作品能够证明作品的争议部分来源于作者独立创作,且符合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要求,那么该部分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标准还常会在“实质性相似+接触”标准中引用,以作为原创作品受保护的依据。
3、“合理出处”标准。如果争议作品可以说明合理出处,则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排除条件。在影视作品抄袭的认定中,合理出处可以来自不同层面。首先,如果相似的部分只是思想,那么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则不构成侵权;其次,如果相似部分属于唯一或有限表达,由于其高度的功能性,即使存在具体表达上的相似,也同样不构成侵权;最后,如果相似部分来自公有领域或客观事实,属于人类公共财产,也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