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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9

    一、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

    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 331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 289人看过2024-01-0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食品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有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食品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有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6人看过2024-01-09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

    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 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自不例外。

  • 202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 163人看过2024-01-09

    首先,入伙协议是指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伙协议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组建合伙而签订的用以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是签订时间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发生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之前;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

    二是签订目的不同。合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组建合伙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伙企业组建的前提和基础;而入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吸收新合伙人,是为了合伙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是协议签订所经过的程序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伙协议则必须依合伙协议中的入伙条款经相关程序后方可成立,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次,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还必须要厘清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入伙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入伙协议的成立是指入伙协议订立过程的完成,体现为一个时间点,即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在形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入伙协议的成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判断,只需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 170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法人的确定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338人看过2024-01-09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违反集体商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违反集体商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违反集体商标的处罚: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拒绝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的;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欲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禁止的。

    (三)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而注册人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

    (四)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仍不可使用该集体商标的;

    (五)将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违反集体商标处罚的法律依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58人看过2024-01-09

    规定主要有: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166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现介绍如下: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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