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39人看过2024-01-11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

  • 130人看过2024-01-11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 344人看过2024-01-11
    股权变更小股东不签字的情形下,若股权变更为内部转让的,则不需要获得小股东的签字同意;若股权变更为外部转让的,则需要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也不一定需要小股东的签字。
  • 119人看过2024-01-11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不应一概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根据评估不真实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过错情况,具体加以分析;

    2、受让人主张债权后可能获得巨额收益的,不能仅因为其支付对价极低却对全额债权主张权利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 126人看过2024-01-11

    股权确认之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的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

    4、立案庭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 130人看过2024-01-11

    一、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公司等,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只是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所在公司的股东。

  • 124人看过2024-01-11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 253人看过2024-01-11

    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

  • 119人看过2024-01-11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3、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4、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 116人看过2024-01-11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