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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8人看过2024-01-1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注册商标授权使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授权使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应注意明确商标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出注册有效期)、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范围)、许可金额、结算方式等;

    2、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得改变注册标志。许可人需保证许可期内不得申请注销该商标等;

    3、应注意明确许可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等。

    在商标的使用许可中,许可人要注意如下几点:

    1、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者;

    2、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能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该保证注册商标的时效性;

    3、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问题,许可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商标授权使用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5人看过2024-01-10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红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161人看过2024-01-10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法定人数是不少于两个,而对于上合伙人数的上限是没有规定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69人看过2024-01-10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法》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各合伙人组建合伙企业是为了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如果某一合伙人自己又从事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势必影响合伙企业的利益,背离合伙的初衷;同时还可能形成不正当竞争,使合伙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中每一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自己与合伙企业交易,就包含了与自己交易,也包含了与别的合伙人交易,而这种交易极易造成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坑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 237人看过2024-01-10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30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

    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 225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257人看过2024-01-10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 149人看过2024-01-10

    一、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2、走私类犯罪;

    3、商业贿赂类犯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承担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

    4、股东责任。

  • 180人看过2024-01-10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2,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规模大小不同。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

    判断一个组织不是企业,主要分析其是否具备一两个特征;必须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要以营利为目的。

    4,公司与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首先是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设立的一个组织。在我国必须按照《公司法》设立。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式。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与企业的最大区别。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公司是比企业也要小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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