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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1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 119人看过2024-01-11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125人看过2024-01-11
    买方违约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明解除合同日期,准备一份补充协议,列明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处理等细节,然后准备修改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履行合同的日期的,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合同履行期。
  • 122人看过2024-01-11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 19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由股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适当的时间更与利于出质人的利益,所以要格外注意。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形判断质押权是否消灭。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 134人看过2024-01-11

    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

    3、判断是否属于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

  • 143人看过2024-01-11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123人看过2024-01-11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139人看过2024-01-11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有:出质双方基本情况、出质股权情况、出质数额等,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不同的内容来进行认定后,提交规定的材料到股票管理部门来办理出质登记处理。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 315人看过2024-01-11

    nbsp;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综合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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