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
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外经贸局、工商局审批,还要换税务登记证。
1、如果公司成立不到2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拥有的股份出质。
2、用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奏效的要件。
3、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首先,查扣、没收全部假货,并全部予以集中销毁;其次,没收销售假货的违法所得;最后,处以销售假货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者卖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消费者买到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到伤害,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会去揭发销售者。那么,卖假货的销售者被抓,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去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