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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9人看过2024-01-1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企业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企业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可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另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两者并不矛盾,pct可以认为是巴黎公约的有益补充。

    既然存在两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那么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但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向其他国家云提交专利申请,最终该项专利申请能否在这些国家真正被授予专利权,都要由这些国家根据自己的本国法律进行审查,授权与否同该申请是通过何种途径提交并无必然联系。可是,采用何种途径却与申请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并且有些专利申请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种途径。

    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各自的基本流程,然后从这两种途径的基本流程分析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时,一种情况下是存在优先权问题(即此前已经在国内提交过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存在优先权问题。由于存在优先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在此种情况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的区别更为明显,因此下面给出的两种途径申请流程也是针对存在优先权情况而言的。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b.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涉外代理机构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自己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2.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b.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

    c.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58人看过2024-01-10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在哪里?地理标志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其体现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在哪里?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在哪里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

    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

    1、内涵不同

    商标可以在使用或申请时设计,商标的内涵也因为注册人、使用人的商标设计的理念不同、商标指向的商品的类型不同、商标维护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而地理标志产品就是该一地域精华的特色产品,是当地人民经过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摸索而寻找到的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最佳结合点。

    因此,每个合格的地理标志不仅指向特定的特色产品,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出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2、主体不同

    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类似的主体,而不应当由某一个自然人、企业来申请。

    3、构成要件不同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比较简单:由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组成,标识具有识别性即可。

    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相当复杂,人们比较认可地理标志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地理标志的标识具有识别性,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特色;

    (3)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具有明确的产地范围;

    (4)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的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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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和普通商标不同之处在哪里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8人看过2024-01-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11人看过2024-01-10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130人看过2024-01-10

    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 295人看过2024-01-10

    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125人看过2024-01-10

    (一)国内申请人使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的途径

    中国国内商标使用人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进行:

    1、直接向外国注册,即申请人直接向需要获得保护的相应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2、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需要获得保护的相应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二)直接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人向国内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外国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内代理机构向国外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外代理机构向此国商标局提交申请——外国商标局授权

    (三)准备的材料

    1、中英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申请人,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

    3、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提交商标图样,具体数量与大小不同国家各不相同。

    (四)费用

    国内代理费,还需缴纳国外代理机构费用(不同国家不同收费)

  • 112人看过2024-01-10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116人看过2024-01-10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 108人看过2024-01-10

    (一)找证据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二)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三)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四)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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