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规定,注册商标权共同侵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共同侵权由共同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图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分45大类,每个大类下再分小类,要确定注册商标的具体使用范围和产品名。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了,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一般需要12-16个月出结果。
6、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7、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商标即可以使用。
商标买卖实际上是通过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形式来实现商标的转让或者受让,我认为,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转受让的主体,签署商标买卖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者具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并且商标转让人应当就是商标的注册人,主体没有问题,协议才有效,办理转让登记才会顺利。
第二是商标的注册情况及状态,在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前,应确定目标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在需要的范围内。
同时要看商标的注册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过期没有续展、他人提起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情况。
第三是近似商标是否一并转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合理使用是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2、民事责任
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这里必须是“全部资产”和“到期债务”。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破产作出具体规定,公司破产须执行有关破产法的规定。
1、字体变化多少不算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
3、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候是电脑自带的,也就是字体的使用权已经随着电脑和操作系统给予用户了,再用就不算侵权。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