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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10
分公司隶属企业名称规定是需要注明是某某公司的分公司。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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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0
1、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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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可在下列条件下解散:
1、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利益继续遭受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出现了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3、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由于某些情况,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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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人看过2024-01-10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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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债权申报的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由请后,应当确定伟权 人由报伟权的期限,伟权由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由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千30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由报债权。逾期未由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电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由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由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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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0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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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0
严格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代理业绩、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将那些依法代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机构列入“明星榜”。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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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10
需要。
1、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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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10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清算组将变价后的或难以变价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破产财产的分配有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债权分配三种方式。三种分配方式各有千秋,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实际状况、债权人会议选择和法院的裁定。债权分配一般适用于破产财产中债权较多、债权关系复杂、依靠清算组收回债权难度较大,而又难以通过竞价交易变现债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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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10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