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需要明白,公对公转账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一种转账方式,不涉及到交几点税的问题。
2、一笔业务发生后,需要交多少税是要看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分别为13%、9%或6%,该笔业务应缴纳的税额=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税率;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若公司本月开票额度未超过10万元或本季度未超过3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若超过则应缴纳的税额=开票的不含税金额*3%。
3、再说一下开票问题,即需要开普票还是专票要看公司和对方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既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贵公司所交的税额都是一样的。这个还要看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方要哪种发票就给他们开哪种发票。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那自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非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代开专用发票是需要代开的时候缴纳税金的,这个比较麻烦,不建议去代开
如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是犯罪。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法律上其实规定了是由卖方交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由卖方交税,那相对应的房价就会提升,但是因为民法的原则是意思自治所以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看你跟卖家的协商如何,建议是由你缴纳,降低房价。
3、二手房看年限的,超过两年的不需要,如果不超过两年就需要交了。满二年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房本不满二年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房东净到手价不负责税费。个人住宅满二年不需要交,不满二年或单位住宅和商业用房要交增值税,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
合同违约金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如果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不可以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不可以不设股东会。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具体地来说: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涉及微*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
5、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具体举例说明本发明。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