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的财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1、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不可以,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合同受损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3、受胁迫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4、最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便消灭。
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那么(1)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3)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不需要担债务之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是由法人自主决定的,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
法人对公司的事务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的权利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债权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