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公司减资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财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当属于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获得公司的代理委托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可以的,由委托人去办理是可以的。
公司注销与公司吊销,两种行为公司都没有经营权利,但二者有很大区别。公司注销是主动行为,是合法行为,主动将公司清算关闭,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而公司吊销则是被动行为,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依然存在,但没有经营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所以说公司吊销最终的道路还是要做公司注销的。也就是要做公司的吊销转注销。
注销公司时如果是经办人办理,需要有一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面需要法人及股东签字。法人无法回来签字的情况下,传真一份委托书回来,委托某人办理也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按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准备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
2)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法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形式
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二、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
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