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2人看过2024-01-11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 145人看过2024-01-11
    (1)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过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具有资本填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11
    一、积极条件:
    (1)公司的种类
    (2)公司的存续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
    (3)公司债发行限额的规定。
    二、消极条件: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发行债务。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务尚未募足的。
    (2)把以发行的公司债务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 126人看过2024-01-1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律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63人看过2024-01-11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对于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内容和继承办法作出了司法解释。
    3、股权基于其所包含的财产权利性质,在公司股东死亡时,其财产权利部分可以作为其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4、由于股权同时又兼有的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股权又不同于一般的遗产,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 499人看过2024-01-11

    1、网上申请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27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27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27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窗口递交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 137人看过2024-01-11
    1.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通称为母子公司。
    (1)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
    (2)一方间接拥有另一半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3)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程度。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股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产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 122人看过2024-01-11
    由于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组织系统和运作体系是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经营状况与股东的出资以及股东个人的管理水平、素质乃至与其他股东的相互信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由此看来,如果让继承人以直接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的方式继承股权,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难以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一: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所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二: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由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该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得以完成。
  • 123人看过2024-01-11
    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
  • 145人看过2024-01-11
    1、公司是企业法人,即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有自己特定化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形态的企业和其他的公司。
    2、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商事经营中用以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事主体相区别的称谓。这种称谓一经依法登记,就成为识别性标记,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以其特定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国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为了使人们能够通过公司的名称直接了解到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等,维护公司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明确地表明公司的组织形式。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形式组成。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更明确地强制要求公司名称必须有公司的组织形式部分,即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公司的形态。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