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增加。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是需要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多数省份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多数省份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持股100%的不一定是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可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且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唯一股东而注册的公司,属于《公司法》中所描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的,公司法人可以用自己的个人名义,再去注册其他的个体营业执照。
个体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其中的公民,是不管是否是别的公司法人的。
公司与个体户属于不同性质的经济性质。不涉及关联影响。
男员工也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以单位应当为男女职工都参保;如果男职工参保的,则其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男员工也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以单位应当为男女职工都参保;如果男职工参保的,则其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修订《公司法》已经通过,明年元旦实施
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公司法》将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
安建在新闻发布会介绍,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按照修订前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是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也都从过去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发展到现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还是以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更为恰当。同时,在立法上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制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危害经济秩序。
安建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据介绍,修订后的公司法除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外,还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和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