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保护单位财产免受侵害受伤是工伤。应认定职工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
1、劳动者因病超过医疗期,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般要符合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条件。
2、如果单位在此情形下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还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可以开除冠状病毒肺炎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疫情期间员工值班工资正常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疫情期间无故被辞退,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不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因为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