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代表的比例并不受1/3的限制。
员工中途离职,若职工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领取条件的额,可以拿到年终奖;若不符合的,则不能领取。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5)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众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员工能拒绝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若是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签订之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无故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
1、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中未满6个月的,应当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计算。
一、合法辞退规定包括: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以及被判刑的。
二、过失性辞退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企业破产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以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工资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林某属于破产企业的高管人员范畴,其工资应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