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人作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股东□公司类型□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集团名称/简称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含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董事□经理□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②)
年月日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