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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11

    发出要约的一方我们称为要约人,受要约人则是要约的相对人或者说是拟订立合同的预备对象。

    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他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我们就称之为要约。并且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上述过程中,发出要约的一方我们称为要约人,受要约人则是要约的相对人或者说是拟订立合同的预备对象。

    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
  • 128人看过2024-01-11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但相对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的看法。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 117人看过2024-01-11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145人看过2024-01-11

    1、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5、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

  • 132人看过2024-01-11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 2224人看过2024-01-11

    1、公司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独立的财产,法定代表人跑了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的,您可以起诉。 2、提起诉讼后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委托人到庭参加案件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如果公司无人接收法院传票的,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方式来审理案件,只是时间上长一点而已。 4、你得到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如果公司未按期履行的,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财产。 5、如果公司股东有未出资部分的,也可以要求追加未全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部分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6、如果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的,那还可以把公司加入失信人名单,让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这都是有利于你权益得到保障的手段。

  • 237人看过2024-01-11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 196人看过2024-01-11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 130人看过2024-01-11

    我国出口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或企业单位需要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核准,具体程序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

    2.商标局审查

    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在审查的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

    3.初审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

    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取得商标专用权

    公告期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

  • 614人看过2024-01-11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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