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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 120人看过2024-01-11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并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使其与代理相区别,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直接后果亦归被代理人承受。

    2、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

    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

    3、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并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 140人看过2024-01-11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有其他实际的证据佐证。

    假如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的,口头合同往往不能很好地证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细节,所以需要一些实际的证据佐证,在法院诉讼中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

    1、书证。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物证。当事人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 2101人看过2024-01-11
    除权除息日过后,股票的价格一般会下跌,但实际持股用户的权益不会削弱,如果担心股价持续暴跌,大家可以选择卖掉股票,只要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照样能获得本次送股和分红。另外,除权除息是上市公司对股价的一种调整政策,持有者可以从股票长远的发展与趋势考虑,是持有还是卖掉。
  • 122人看过2024-01-11

    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三)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四)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 120人看过2024-01-11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 131人看过2024-01-11

    一、口头协议与合同有出入以哪个为准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因为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

    二、口头形式的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类合同简便易行,比较迅速的完成交易,只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34人看过2024-01-11

    口头合同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时候有效。

    合同按照是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口头约定不要式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一般动产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一般行业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合同按生效条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自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口头达成借款的合意,该口头借款协议只有在出借人出借借款之日起才发生效力。

  • 125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纠纷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15人看过2024-01-11
    构成。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同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逻辑关系上,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而两者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是,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将合同诈骗行为从一般诈骗罪中分解出来,独立成罪,所以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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