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银行开户(在公司基本户或向新开立的一般户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册资金,像银行索取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并加盖银行章);
(三)出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老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
(四)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五)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企业股权变更后税务要变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是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
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对原法人无影响,主要影响变更后法人。
公司法人变更的影响:
(一)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二)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1、没有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出的问题,与原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股权变更后税务要变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是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入股但没有工商变更的不具有股东身份,入股后应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