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应提交:
1、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3、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法人也是没有偿还责任的。如果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一般进行董事会决议即可,事后需要报告给各个股东。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需要多久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流程需要多久,法律中未作出规定,但公司股东变更后,要在30天内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天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瑕疵”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在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就会成为“瑕疵”股东。法律上,瑕疵股东的股东权利是受限制。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
尽管瑕疵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的问题,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司法明文规定,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而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是具有股东资格的。所以瑕疵股东有权转让股权。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XXXXXX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研究同意以下决议:将公司地址由XXXXXX变更为XXXXXX。
全体股东同意以上决议。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根据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1、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股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