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年x月x日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原为:“x”
现修改为:“x”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股东、xxx有限公司授权xx先生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比例为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股东就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宜进行决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为:“x”
2.同意公司章程修订案。
股东及授权代表签署:
股东xx有限公司股东xx签字: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XXXX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会议内容: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占公司XX%的股权以XXX万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XX: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XXXX: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原股东签名:
原股东签名: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法人企业才有法定代表人,而个体工商户并不是法人企业,所以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不能变更法人,只能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一、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名字)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连城县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地点)召开(定期、临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XXX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X人,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如有缺席应注明缺席股东,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XX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XXX增资(减资)XXX万元人民币,以XXXX(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减资),于XX年XX月XX日前出资;股东XX增资(减资)XX万元人民币,以XX(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减资),于XX年XX月XX日前出资;……(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请删除“(减少注册资本)”及“(减资)”;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请删除“增加注册资本(XX)”和“增资(XX)”;出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中进行单选或多选,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2、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以(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股东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以(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
3、表决通过XXXX年XX月XX日修订的公司章程。(提交修订后的新章程时表述)
表决通过XXXX年XX月XX日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提交章程修正案时表述,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
股东签名或盖章:XXX XXX XXX
(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的,要在作出变更决议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资料不齐的,告知其更正。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