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不再经营,是需要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的。
2、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注销营业执照网上办理可以在支持网络注销的地区进行,在已经开通网上注销的地区,个体户只需在经办机构官网点击工商简易注销窗口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提示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即可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通过一下方式进行注销: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要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