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深圳)
二、变更法人流程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变更股权需要资料:
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
三、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
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四、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公司注册法人本人是不需要亲自办理的
一般不需要,现在有很多代办注册和手续的专业中介公司,你可以委托他们代为办理,只要准备好注册的身份资料、注册地址和租赁合同就可以了。
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拿去转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其他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也就是6%;附加税就按照增值税来交就好了;
3、企业所得税企业把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转让出去发生利益所得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4、个人所得税基本所有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企业转让股权时,暂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最后也会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上,还是会沉淀个人所得税;直接缴纳个税的情况是个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发生利益所得时需缴纳的,税率为20%;
5、土地增值税(这个比较隐形)主要是因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名下有大量不动产,在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发生变化,间接的导致了不动产所有人发生变化,税法规定这样相当于不动产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一般情况下,电子签章、脸部识别就可以了。
但还有其他两个原因:
1、工商局有一定的比例抽查,这个初查,大家的概率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2、该注册公司的地址,之前注册过很多公司,或者该注册地址周边,之前注册的公司,有很多非正常经营的,工商局那边有警示,被波及到了。
当然,这个咱们正常经营,也没啥好担心的,带着材料去一趟工商局就可以了。
(题外话,我之前自己注册的公司,也遇到实际审查,也是我自己去了趟现场)
但还有一些情况也需要去现场,不能走网上流程!
1、股东不是深圳的,不能网上签字的
2、涉及外资的,不能走网上全流程,需要网上办理。
也就是说,深圳注册公司,法人要不到到场,主要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能不到现场最好,即使要去现场,也别怕,就是麻烦一点,走一趟而已!
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开设基本户(至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公司办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税务处理了,首先要到税局报到,然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做账报税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