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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提醒,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 120人看过2024-01-11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应税所得率按税务局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在注销前要清算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但破产清算除外。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51人看过2024-0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1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什么呢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的一种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 162人看过2024-01-11

    产品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产品商标侵权有不同的标准,那么产品商标侵权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产品商标侵权标准是什么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当前我国将注册商标分为45大类,在不同的类别注册、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是被允许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商标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往往是先知晓市场中侵权产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关注侵权产品的出处。无法确定侵权对象,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准确锁定侵权人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3、相似性比较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商标近似以及类似商品的判断:

    首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断商标的近似上还要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整体或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对比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单独对比,对比过程中,是否会做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

    其次,是对类似商品的判断问题。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实践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第一,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商品的原材料、成分;

    第三,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

    第四,商品与零部件的关系;

    第五,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消费习惯,还有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

    总之,对商品近似的认定,应当综合的考虑以上的各个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具备!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产品商标侵权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1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没有债务可以注销。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221人看过2024-01-11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那么涉外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涉外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这是符合国际惯例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所采取的强制委托代理原则。

    过去,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只有国家指定的几家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才可以代理,但从1995年3月11日起,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可以开展涉外商标的代理业务。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涉外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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