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是针对刚成立的新企业,要核实好申请认定时是否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与以前相比,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如果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企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领域属于一票否决项,在评审过程中,一但发现企业产品核心技术不符合领域要求,是直接不参与评审的。
4.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等情况。
5.高新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收入: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收入。且主要产品必须有核心知识产权对应。
6.安全、质量、环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主要有:1.经济技术指标(下列3项必须符合1项)
(1)上一年度营收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3%;
(2)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人民币(不含),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6%;
(3)上一年度营收不够5000万元,同时符合近2年内新增加股权融资金额(实缴出资)800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经费预算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占比50%(含)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归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且有重大进展。
2.必备指标值(下列6项须全部满足)
(1)截止上年末,公司营业收入占营收70%以上;
(2)截止上年末,公司主导产品细分市场份额处在我市前3位,并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极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公司2024年度负债率不超过70%;
(4)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以上;
(5)公司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环境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止上年末的近2年营业收入或纯利润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止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公司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应链一体化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公司拥有自有品牌。
(一)公司注册资本时实行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只需要认缴完出资额即可,并不需要打入对公账户并且验资。这样,股东只需维持公司运转即可,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待有业务的时候,根据实际需要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认缴制是处于初期创业、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并且法律没有对认缴出资的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认缴出资一个小目标,你可以10年付清,也可以100年付清,视创业者的经营情况而定。认缴对于创业的资本压力较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