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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12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不承担责任,因为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如果没有足额出资的不算出资违约,因此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此时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未缴纳出资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 112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下面介绍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的区别:1、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首先会承担某些刑事责任.股东则视情况而定.2、权限上的不同: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3、权利分配不同: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4、对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其行为可以视作公司法人行为,具有签署合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效力。而股东,对外签署的合同,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具有效力的。
  • 112人看过2024-01-12

    1、公司注销了,有债权未实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债权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债权;

    (2)如果公司违法注销,造成债权人债权未实现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 100人看过2024-01-12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公司。隐名股东既非登记股东,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院不支持。隐名股东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即隐名股东在显名化后才有资格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189人看过2024-01-12

    1.竞业限制最长期限2年。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130人看过2024-01-12
      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5000万以上。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12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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