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进行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而有时候公司注销还有被动注销的方式: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了,实际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的话,将会被自动注销;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不过这种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