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划型
要求: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文件,与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保持一致。
佐证: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所属行业
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4)》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代码,与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致。
佐证: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上市情况
解析:企业有无上市计划,如有进行到哪一阶段,如股改前筹备阶段,股改、尽调阶段,辅导期或得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佐证: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市申报书、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企业处于辅导期的证明等。
二、经济效益
1.融资估值、新增股权融资情况
要求:近2年内是否获得新增股权融资,如有则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关于企业估值情况的证明文件,除估值报告外,可提供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需体现企业估值;上市企业估值可采用股价*股本计算,相应的证明材料可采用各股权交易系统网站上(如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提供的行情信息页面截图。
2.审计报告
要求:提供近两年年审报告,报告中需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
佐证:近两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专审报告等。
三、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名称
2.所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领域
3.“补短板”“填空白”“卡脖子”“替代进口”情况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创新能力
1.研发机构
2.产学研合作
3.知识产权情况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五、经营管理
1.产品生产执行标准
2.自主品牌、特色称号
3.体系资质或资格认定
营业执照是免费的,但是开业登记是需要收费的,注册营业执照后需要费用是刻章交给刻章社,开公司基本户是要交给银行,金税盘,交个税务等费用。具体如下: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一、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
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正当:
(1)按照公司的程式,内部人向有关公司机关作出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2)由无利害关系的有权决策人做出了批准;
(3)交易价格是公平的;
(4)股东在得到相关的事实之后以多数决确认交易;
前两个条件是联合关系,将公司中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了一个筛选,将一个合同的双方意志同受一个人控制,变成了正常的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这类似于通过某一种程序或机制,将不清晰的交易变成了可以辨别的情形,也被称为“安全港规则”。
二、防范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规范
(1)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公司成员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因而构成了公司法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他具体规范无不以之为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2)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包括:关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的规定,关于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4)股东的召集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委托表决权和诉权;
(5)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6)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只投资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身份证明
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2、收益权
股东作为投资人,目的就是获得收益。股东应按照其出资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权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是指除去运营成本、缴纳各种税费,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也可自行约定。
4、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查阅权
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投资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