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主要有:1.经济技术指标(下列3项必须符合1项)
(1)上一年度营收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3%;
(2)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人民币(不含),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6%;
(3)上一年度营收不够5000万元,同时符合近2年内新增加股权融资金额(实缴出资)800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经费预算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占比50%(含)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归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且有重大进展。
2.必备指标值(下列6项须全部满足)
(1)截止上年末,公司营业收入占营收70%以上;
(2)截止上年末,公司主导产品细分市场份额处在我市前3位,并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极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公司2024年度负债率不超过70%;
(4)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以上;
(5)公司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环境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止上年末的近2年营业收入或纯利润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止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公司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应链一体化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公司拥有自有品牌。
超过一定年限没有年检,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该公司的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高管、法人。建议去注销该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脱审三年,营业执照注销,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步骤如下:1、核准名称;2、提交注册资料;3、等待审核完成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注册商标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总共需要14-18个月左右)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代理机构网报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
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确定方式: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大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