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股东□公司类型□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集团名称/简称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含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董事□经理□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②)
年月日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于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股权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于以上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深圳已经股权转让公证手续了);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
5、针对股权转让手续,去窗口资料时需要验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