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变更登记即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的效力
股权转让以继受方式取得股东资格,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所在。股权变更登记分为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主要作用就在于,将原仅在股权转让双方之间发生的股权变动,通过记载、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晓权力的变动,从而达到保护静态安全(权利人对股权的保有利益)和动态安全(公司与公司外第三人在与股东发生相关法律行为时的利益)的双重安全。股权登记中的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牵涉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有所不同,对于股权变动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不会。
股东所持股权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股权与固定资产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不会随之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一)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例如你想注册100万的公司,注册时直接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这样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到2045年再实缴出资即可。当然也可以写其他注册资金和出资时间。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金额标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也就是说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注意:认缴制注册公司并不是说注册完公司之后就不用进行缴纳了,依然是需要缴纳的,就算暂时没有缴纳完成,公司发生债务,股东也会被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债务法律责任。所以有条件早实缴早好。
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施了认缴制,但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除外:
1、要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例如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这个时候需要验资的。
2、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注册公司时是需要前置审批的,也就是需要实缴的,如证券公司、高级别的建筑企业等。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此类型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既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