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信息卡;
3、地税证正、副本原件;
4、国税证正、副本原件;
5、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
6、新增股东一寸相片2张;
7、公司公章;
8、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
9、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0、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新章程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1、任免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2、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信息卡;
3、地税证正、副本原件;
4、国税证正、副本原件;
5、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
6、新增股东一寸相片2张;
7、公司公章;
8、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
9、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0、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新章程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1、任免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2、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信息卡;
3、地税证正、副本原件;
4、国税证正、副本原件;
5、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
6、新增股东一寸相片2张;
7、公司公章;
8、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
9、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0、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新章程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1、任免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2、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三)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信息卡;
3、地税证正、副本原件;
4、国税证正、副本原件;
5、新增股东身份证原件
6、新增股东一寸相片2张;
7、公司公章;
8、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
9、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0、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新章程原件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1、任免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2、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