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的。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借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需要。
证书自上次审核之后的第8~12个月,需要进行年度监督审核,不进行年审的企业,超过上次审核12个月的,证书将会被暂停使用。暂停期间,企业可以申请恢复有效审核;暂停期满3个月,证书自动撤销失效。
一旦证书撤销失效,需要再次使用证书,则需要按照初审的流程进行重新申请,对比监督审核,这种方式无论是在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上,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PCT申请程序
(1)国际阶段:PCT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受理、检索和初审,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俄罗斯联邦工业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局等11个单位承担,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同时就申请专利的“三性”发出书面意见。
(2)国际检索:国际检索单位将对发明有无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提出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如果申请人得到了一份对国际申请不利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指出国际申请存在缺陷或缺乏专利性,申请人在研究对比文献和书面意见后,认为可以通过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以得到对国际申请有利的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适时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非必须)。
(3)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是指根据PCT申请人请求,由PCT规定的国际专利初审单位对专利的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即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不公布)。决定是否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应当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提出初审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是否能够产生令申请人满意的结果。提出国际初审要求应当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两项费用。此外还需加上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准备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所付出的劳动,所以申请人应当权衡一下付出的成本和该程序所能获得的结果,再决定是否提出国际初审要求。
(4)国家阶段:在完成国际阶段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欧洲31个月,中国缴纳延迟费后32个月,加拿大可宽限至42个月)可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国或选定国将根据其本国的专利法对该国际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权。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自己在国家阶段几乎不审查,主要依据检索报告初审结果审批。
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的“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劳务派遣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登记发证.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