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股东不能往对公账户存钱的。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照规定,无论企业是由于何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务必先依规依法清算后,才能够 注销登记,不然的话公司股东都要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而,企业注销重新注册新企业,公司股东存在如下行为的都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行为:
1、未在法定时限内重新注册清算组成员开始清算,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公司股东应在带来损失的区域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拒不履行履行义务,从而导致企业关键资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没法对其进行清算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恶意的处理企业资产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尚未依规依法清算,以伪造的清算报告骗取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企业尚未清算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从而导致企业没法清算,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1、办理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有其他经营许可的证件的,一并提供。
2、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3、税务登记上还需要提供纳税人的注册地的地址址和生产、经营的地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如果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4、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的,还需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人需要进行验资,提供验资报告。一般验资机构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6、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需要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地方。
7、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办理人提供的提起证明材料。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支付员工工资定费用。对于员工的工资,无论是公司已破产还是继续发展,都是受到我国相关规定保护的。所以,员工不必担心企业因破产而无法支付自己相应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一般情况下,普通的股东是没有必要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由于名义股东他的特殊性,进行了虚假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因为他并没有尽到股东的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一样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的出资以及出资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是以货币出资的话,要把货币存入银行的账户当中,如果不是以货币出资的话,要办理相应的财产转移手续。
只有这两种情况分别满足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股东已经实际上对于公司出资了,所以名义股东是没有进行这两个步骤的。对于公司的出资情况是虚假的,而在这种虚假的情况下,符合《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名义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问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