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要去银行做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仅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重新领取营业执照。还应当去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变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看具体情况定。股东的表决权是通过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确定的,应该按照实际过程当中有多少实际的出资比例来填表决权。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有其他相关的规定除外。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合伙企业的,应该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我国《公司法》53条规定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1、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