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一般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三十日内能查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公司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出每个公司法股东大会参会人数的具体人数,但都由一定的计算基数来确定股东会可否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百分之十以上,有些银行只要是占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