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随时收回。如果要撤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在外面开公司,干“私活”,即便是与公司业务相同的,都是合法的。因为单纯股东的话,与公司只有投资关系,就像我们买股票,而没有其它劳务等关系,干私活不违法。不过,如果该股东还是公司员工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则需要承担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董事、高管(包括财务负责人、经理、副经理),公司法明确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在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公司可起诉其,要求他将其违反经营同类业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1.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应当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人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并增资扩股需办理的手续,即需要办理的流程有: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营业执照不用了不注销有影响的。营业执照不注销会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或者个体的经营者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