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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 112人看过2024-01-12

    一个月内签订。

    1.《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11人看过2024-01-12
    一个科学的股权架构有如下价值:

    1、创始人价值

    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2、合伙人价值

    凝聚合伙人团队,保证合伙人的经营权与话语权。

    3、投资人价值

    促进投资者进入,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

    4、核心员工价值

    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保证核心员工的分利权。

  • 108人看过2024-01-12
    正在被执行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并没有禁止,进入执行程序的公司不能申请破产,也没有禁止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不抵债;或者已经明显丧失了偿债的能力。在这个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提出破产的申请。因此,就算公司正在被执行,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不能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能够提起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了:1、公司本身,也就是债务人;2、公司的债权人;3、公司的清算责任人。
  • 108人看过2024-01-12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 132人看过2024-01-12

    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105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没有业务不需要交税。注册公司后短期内可以无实质经营行为,没有应税行为及收入也可以不用缴税,但也需要记账报税。如果企业没有相关的应税收入及应税行为,也是不用缴税的,但即使不需要缴税也需要报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 129人看过2024-01-12
    在企业在欠税的情况下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缴纳税款,甚至公司再持续正常运转经营的情况下,及时企业宣布倒闭,也不能消除企业欠税的事实,仍需追缴企业欠税税款,并且相对其他普通的债权可以优先偿还。欠税人申请破产,税务机关应代表国家行使债权人权利,参与清算,按照法定偿债程序将税款征缴入库。
  • 108人看过2024-01-12

    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职工工资的发放方式: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06人看过2024-01-12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因此未出资股东的退出机制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股东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条款。所谓股东失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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