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股权出质无效:
1、主合同无效。
2、从合同无效,即质押合同无效。
3、未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质权登记于备案的股东花名册上,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行为不生效。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出资从实缴出资变成认缴制,设立公司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认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东瑕疵出资的现实表现
股东出资瑕疵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的表现。公司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尤其是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出资纠纷占据相当比例。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可以进行保全。
1.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股权保全的操作存在一定演变过程。早在2001年时,最高院出过一个文件,法院只要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确立了不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或者股权变更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制度。
2.因此,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点一定要提醒保全法院或执行法院,现实中,有时法院并未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冻结股权的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