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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13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那么协助股东的董事、高管有责任。

    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负有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13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 110人看过2024-01-1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 109人看过2024-01-13
    对于诉讼程序进行中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一、公司章程选出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与持法人公章的人。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况下,默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 109人看过2024-01-13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 109人看过2024-01-13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105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注销要六十天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109人看过2024-01-1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12人看过2024-01-13
    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 107人看过2024-01-13

    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一般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即采吸收合并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合并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子公司注销。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必须经过子公司清算,税务和工商注销,正式注销后,再由母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

    第一步,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第二步,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步,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第四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六步,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验收;最后,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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