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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13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34人看过2024-01-13

    所需资料包括: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执照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粘贴印花税票);

    (4)企业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提供企业从业人数、电话、邮编及全体股东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9)填写完整的《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 155人看过2024-01-13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122人看过2024-01-13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市场监督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457人看过2024-01-13

    1、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2、计算举例: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1000*10)*0.001=10元。

  • 246人看过2024-01-13

    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1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所以公司可以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般不得成为所投资公司的债务连带责任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110人看过2024-01-13

    新公司法在这方面作了较原公司法更为详尽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详细

    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三)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98条是针对股份公司做出的,第151条是针对所有公司股东做出的规定。

    股东知情权在我国公司法上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问题做出规定,更没有对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做出任何安排。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股东知情权,尤其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任意侵犯。因此,从司法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非诉讼救济方式

    1、检查人制度———当有证据显现公司的高管人员损害其利益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聘请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如律师担任检查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审查。这既可避免诉讼产生的繁琐、低效,也可避免股东在自行调查中对公司或公司高管人员权利的侵害。

    2、检查令方式———股东在行使知情权受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当法院认为股东的主张合理时,可以发布命令,强制公司给予股东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和会计账薄等的自由,股东可以持法院发布的命令,要求公司给其查阅公司的有关资料,提供相关信息。

    (二)诉讼救济方式———股东知情权之诉

    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 170人看过2024-01-1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106人看过2024-01-13

    合伙开公司的流程按照如下:1、全体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核实全体合伙人身份,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3、办理企业登记,予以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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