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1、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2、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二、电视剧版权纠纷仲裁协议的两种类型
1、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2、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电视剧版权纠纷如何处理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是董事会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1、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若是想显名,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调岗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即可。
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代理证明书;
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责任划分的类型,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或者公有企业而划分的,按生产资料归属进行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私营企业,但不限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有限公司,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